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,保护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经济效益,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。于1999年8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;并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>、<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>的决定》进行修正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,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廉政建设而制定的法律。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;并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<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>等五部法律的决定》进行修正。
上述两部法律均涉及了管理规范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,但两者在政策、体系、功能、侧重点及目的等方面侧重点有所不同,两者之间的内容既有联系和重合之处,又自成体系,部分规定并不一致。
为进一步了解上述两部法律,进而更好的在招投标工作中依法办事、提高工作效率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,协会秘书处搜集了部分研究文献供参考。请点击“阅读原文”下载查阅。
文献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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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] 王进.简析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[J].企业科技与发展,2020(03):255-256.
[3] 薛凯.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分野与整合研究[J].法制与社会,2019(25):18-19.
[4]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区别[J].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,2017(01):30.